夯实法律基础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资产证券化将在企业融资方式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为此监管机构应推动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证券的重要类别写入《证券法》,确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基础和监管依据,一方面通过证券法的规制,将监管方向放到前端,形成有效的审核机制,确保真正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优良资产进入到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另一方面,从基础立法层面推动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公募”身份,促进产品普及推广和二级市场流动性提升。
强化风险防控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复杂的金融创新,其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信托、担保、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是极为典型的混业经营,因此面临的业务风险也极为复杂。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尽职履责的监督,指导业务规范开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尽快完善大类资产尽职调查业务细则,对破产隔离难度大的品种严格筛查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同时,建议金融机构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项目全流程跟踪,审慎把控基础资产质量,明确基础资产边界,严格搭建“破产隔离”交易结构,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落实投资者保障条款。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日益加深,金融科技正在快速创新、应用和推广,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壮大同样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支持。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快资产证券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全流程自动化处理,提升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对信息收集、信息整合和信息分析的有效性;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强化对业务风险点掌控,提高风控的有效性。
促进市场互联互通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涉及众多主体,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的不同,易导致监管套利、定价扭曲等问题。为此,相关监管部门应统一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准入政策、风险计量、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消除监管差异,推动标准化发展。同时,积极探索跨市场融合,以推动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减弱市场分割弊端,促进资产证券化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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