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八大业务试点的逐步开展,市场对试点进展的关注度逐渐升温。消息称,《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于近日下发至各试点信托公司,并于4月2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监管层选择先试点后推广符合“中国特色”,符合当下我国信托市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首先, 八大业务分类的提出仅仅是去年年末的事,从八大业务的提出到现在不到半年时间,信托公司、信托从业人员从认识、熟悉到运用八大信托业务分类需要时间,也需要各方引导,采用试点的方式进行过渡是明智之举。
其二,从基础制度建设层面来说,业务分类是信托行业的根本性制度。探讨实施信托八大业务分类主要是希望形成明确的制度安排,统一信托公司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其中涉及到信托的会计制度,如科目归属、规范等,仍需要信托部门结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共同推进。
其三,从信托业务分类来说,按照传统划分,信托业务有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两大类,根据资金来源又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分类维度较多,各种说法不统一。而八大业务分类虽然普遍认为十分完备,但信托本身的创新空间较大,当前的分类是否能将现有业务“完全覆盖”也还需要经过试点证实,以确保分类完备性,为后续推广取得较好成果打下基础。
其四,从信托公司层面来说,信托八大业务分类对信托公司也提出了较高要求,短时间内让所有信托公司接受新的分类标准有一定难度。同时,先试点后推广有利于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确保全面推广实施效果。
其五,从信托业务开展层面来说,八大业务的分类是有利于信托公司创新转型的。但是68家信托公司情况不一,发展和创新步伐不一致。选取部分信托公司先行试点进行探索,可以一定程度上为其他信托公司开展相应业务提供示范作用。
总的来说,信托八大业务分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采用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是合理且有效的。
八大业务试点的推进的过程,也是市场对于八大业务逐步了解和运用的过程。八大业务试点的推进和体系的逐步完善,将在两个方面对信托公司产生较大促进作用:一是有助于信托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利于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禀赋优势和发展路径选择进行相应的业务调整,探索出符合自身发展最佳的业务组合。二是有利于信托行业的创新转型,过去几年一直在谈信托业务的创新转型,虽然部分信托公司在业务创新层面做得很好起到了带头作用,但是整体来说创新本身是一件具有挑战性和不确定性的事。八大业务的提出将为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研发提供了“选择范围”和“参考空间”。八大业务分类的提出,为信托业务正名的同时,也给出了信托业务的空间范围,信托公司可以有的放矢的进行创新和产品研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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