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信托公司通过政信合作的形式替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债务融资颇为流行,但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和行业监管的收严,政信合作业务展业难度逐步加大,令该类业务在信托公司业务结构当中占比持续缩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政信合作类信托产品1.34万亿元,占比6.63%,规模较年初的1.44万亿元下降6.94%,占比较年初下滑2.08个百分点。
政信合作的市场条件在发展变化,信托公司和政府融资平台原本融洽的业务关系遭受严峻考验。首先,2016年市场整体资金面较为宽松,资产荒的存在使得大量民间资本涌向暗含政府信用的地方融资平台,相较而言,信托计划较高的资金回报要求与这类民间资金相比在融资成本上并不具竞争优势;其次,由于政信合作大部分资金投向基础设置产业,政府持续大力推广PPP模式对政信合作模式造成较大冲击,据财政部PPP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入库PPP项目共计11260个,投资额已达13.5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1351个,投资额2.2万亿元,落地率31.6%。PPP模式有着较大的政策扶持及税收优势,而信托公司采取PPP模式与政府合作在业务模式上优势并不突出,且从实际的开展情况来看并不十分良好,PPP模式的发展对于政信合作模式的替代效应较强。
从监管的导向上来看,由于过去地方债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地方政府通过政信合作获取了充足的“弹药”资源,大干特干的扩张政府投入,使得地方政府债台高累,存量债务高企。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要求地方政府平台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同时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对政信类合作操作模式产生较大影响。由于相较与其他融资主体的合作而言,政信合作的核心是以地方政府信用为背书作为贷款的一个保障手段,政策的导向性使得该模式的核心基础受到考验。近期银监会印发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6号)重申了前述文件当中的要求,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从2017年1季度最新的市场数据来看,地方政府出函担保的现象已然鲜见,在新发行的45款政信产品中仅3例明确有提供财政支持。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资产端收益的下降和负债端融资成本的上升,及政信合作当中信用风险结构的变化导致传统政信合作展业愈加艰难。
政信类业务作为信托公司较为重要的业务类型之一,其发展有较强的现实需求基础。创新信托公司参与PPP业务的合作模式,探索新的合理化的产品结构设计,合法合理“绑定”政府信用,是政信信托业务延伸的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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