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6期分析专栏】银监会加强重点领域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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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监会一口气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的详情。平安银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等5项原因被罚1670万元。华夏银行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占比超过监管要求等24项原因被罚1190万元。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18项原因被罚800万元。

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总基调就是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消除新的风险隐患,银监会再次加强整顿,提出新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在这十大领域中,银监会将重点关注同业、投资、理财风险。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多个领域的风险防范均涉及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业、投资、理财等新业务。在流动性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并且采取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为了减少流动性风险,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对于同业业务,银监会早就明确应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

未来核查的重点就是同业业务多层嵌套、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严格穿透至基础资产、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资本拨备计提不足等问题。随着债券市场的违约增加,投资的风险增大,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严格控制杠杆比例,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

某种意义上讲,银监会对于银行的种种不合规情况,或早已有所掌握,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要由银行董事会负责。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要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另外,要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不得为各类债券或票据发行提供担保。禁止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

所以最新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主要要求是: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标监管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是加强股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掌握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规范股东的关联交易管理。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及时披露公司治理、资产质量、同业业务、重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求充分披露金融产品信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严肃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

因此根据新的政策,银行为加强机构间同业业务的交叉金融风险管控,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存量业务则要全面排查风险,对多层架构、复杂程度高的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这样才能避免受到处罚,维持一个健康稳定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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