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4期分析专栏】同业存单或将移至同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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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上流传着“央行将把同业存单从银行应付债券口径划入同业负债口径”的传闻,引发资管界的关注,多家券商分析师对此发表过各自的观点。引发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同业理财链条杠杆派生的能力和风险累积的加大,受到监管层的持续关注,该方向上的监管政策加严有较大的市场基础存在。

若传闻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落地,同业存单规模将会同时受到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及MPA监管体系的双重限制。127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在总负债不得超过1/3,MPA规定考核中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如果超过33%则该项评分为0分(分值25分)。

同业存单为2013年末监管层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而推出,近两年来发行规模飞速发展。从市场数据来看,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量至13万亿,同比增加145%,年末存续余额6.3万亿。同业存单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在于便利性显而易见、流动性好,收益率具备一定吸引力,是许多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融资人的吸引力在于,同业存单计入应付债券,受银行总体存贷比监管体系限制,不受同业存款的监管限制,兑付期限固定,且相较于大型银行较强的低成本资金获取能力而言,同业存单发行市场是一个重要的负债资金来源渠道。

同业存单移表同业负债后,市场上普遍关注的是其对发行单位,即融资方的影响。从同业存单发行人来看,股份行和城商行合计占比超过98%,对于融资人,不同类型的发行机构影响程度不一。根据中信建投分析师对于上市银行2016年中报业绩的测算来看,23家上市银行中,加入同业存单后同业负债规模超限的有3家,接近上限(大于29%)的有5家。根据测算的数据,17家上市银行未移表前平均同业负债率为19.6%,移表后为27.54%,大约提升7.94个百分点。虽然未达到监管上限,但是这仅是根据少数银行的公开数据进行测算,对于同业存单需求更强的非上市中小行而言,料将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

对于投资人而言,及同业存单的持有者,同业存单规模受限,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广义基金流动性管理能力,作为同业存单的主要持有群体,该三类机构持有同业存单占比超过70%。

从目前的市场信息上来看,该传闻并未得到央行相关人士证实。对于落地的可能性,需要考虑的一点是,以股份行和城商行为需求主体的同业存单发行市场在监管加严后,该类型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被纳入更加严格的监控体系,资金获取能力或将受到限制。而另一面,该类型银行又是敢于和善于经营中小微企业对公信贷的银行,较低成本资金获取能力的受限,或将会对该类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监管层在严控“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债”链条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适当平衡。如未来政策落地,在金融风险防范的主要政策基调下,预计会给予相应的窗口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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