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紧接着银监办发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印证金融监管改革正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回顾2016年3季度以来的监管政策,我们可以梳理出金融监管的框架与目标——以“一行三会”为主导的金融监管体系,以整顿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为政策目标。此次,银监会发文防风险、治套利正是在这样的监管改革大势下的一次政策推进。
此次主要分析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三套利”文件),该文件重点在于整顿银行投行业务,引导企业去杠杆,从而有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比如,此前由于银监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信贷规模、投资范围等有一定的限制,银行出于逐利的天性,使用过道“信托产品”等方式来规避监管指标,实质上就是违反了监管规则来获取不当利益。此外,银行同样还通过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方式来牟取利益。
监管套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主要为规避监管指标套利,比如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规避资本充足指标、规避流动性风险指标等。
空转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比如: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
关联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银行这三类套利的业务模式,由于大量资金通过“信托通道”、“资管通道”等方式流入实体企业,产生了大量的信贷,大大抬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另外,还有着大量资金在整个金融体系里“兜圈子”,导致了银行高杠杆率,也孕育出了金融体系中大量的风险,因此,监管层关于银行套利业务的治理,以期降低银行、企业的高杠杆率,防范我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
该治理文件对市场而言,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基本上在前期的监管文件中有所指示,该文件更多是对原有文件执行情况彻查的一个指导性纲领,提醒银行和非银机构有所收敛,并明确表示部分银行违规会受到影响,对市场更多是监管层面明确的提醒,实际影响有限。
总体来说,该治理文件体现了监管层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的政策意图,囊括的范围广,与此前《资管指导意见》等去金融杠杆的文件一脉相承。不过,该文件更多是一种指导警示性的作用,很多条例细节可能需要下层确切执行的监管机构把握,或者进一步等待具有更多细节的详细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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