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期分析专栏】从保险金信托看增值式财富管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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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中产阶层人群规模的不断攀升,增值式综合财富管理逐渐成为了理财市场的焦点。《经济学人》杂志称,当前中国的中产阶层有2.25亿人,预计到2020年,中产阶级的数量会达到4亿。以此推算,再过十年我国的中产阶层人数将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到时候中国人近半成为中产阶层。在日渐增长的中产阶级背后,隐藏着广阔的增值式财富管理需求。

近期平安信托就与平安人寿联合推出了保险金信托服务,该款保险金信托服务的准入门槛仅为100万人民币,同以往动辄数千万的财富管理与传承计划相比,其较低的门槛优势博得市场关注。其实,早在2014年,中信信托联合信诚人寿推出了首款保险金信托,截至目前,中信信托已经受托接近500单保险金信托业务,受托规模不低于40亿元。此次保险金信托的再次面世,进一步丰富了“保险+信托”的跨界合作。

保险金信托,本质上是以保险金来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如果委托人所持有的保险合同中理赔条件发生,保险公司就把理赔金额交付给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最终透过理财规划能力更强的信托计划来获得实质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受益人往往不具备合理处理巨额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设立保险金信托,信托受益人不需要管理信托财产,可确保受益人按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信托财产的利益,还同时享受投资理财的收益。此外,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原则上,保险金一旦成立信托,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的债权人或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保险信托的受益人一定可以依照委托人的规划,享受到保险金的利益,而专业的信托资产管理服务可以实现信托保险金的保值增值、防止保单失效、确保保险金及时恰当地得到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随着信托逐渐将着力点放在主动管理上,投行功能价值凸显、风险收益控制日趋完善,可为更大范围的人群提供全面资产配置及财富管理。以前的信保合作模式,常见方式大多集中在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投资运用层面。而保险金信托业务采取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联合,提供人寿保险信托这种增值服务,既可以直接获得中高端客户资源,将大额保险赔偿给付金转化为信托资产,又可以利用低保费撬动高保额的优势,结合保险的杠杆功能将门槛降下来,只需要数百万元的保费就可以让客户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家族传承方面的服务,进而争取到更多的中层客户。尤其近年来家族财富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私行、保险、券商、信托等纷纷想布局其中,但高额资金准入使得不少中产阶层被阻挡在门外,保险金信托刚好弥补这一市场空缺,成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又一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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