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民众投融资需求日益旺盛,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底,各大类资管产品的规模为:银行理财26.3万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17.3万亿元,公募基金8.4万亿元,基金专户16.5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4.8万亿元,私募基金5.6万亿元,保险资管2万亿元,剔除重复计算因素,中国资管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左右,大体接近上年GDP总量。而资管行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是宏观经济“稳增长、促转型” 、金融科技进步、监管鼓励等动力在支撑。一方面,资管行业汇集了大量资本,支撑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缓解了部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了大众群体不同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不过,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中国资管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各大类资管产品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关系。但现实情况来看,有的资管产品依据国家法律,对应为信托关系;有的产品依据所在行业部门规章,对应为委托代理关系;还有些仅仅依据当事规定,法律基础和关系并不清晰。
其次,监管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对资管业务尚无明确、清晰的界定,各大类资管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产托管、投资者适用性管理等方面,均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这样很容易导致各类机构在从事本质上一样的资管业务时,遵循不同的标准,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监管套利。
最后,监测监控不统一。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日益复杂,资金来源、交易结构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投向上层层嵌套,对其信息报送要求在各监管部门之间不尽相同。产品难以穿透,对行业整体风险的监测统计和预测研判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撑,难以适应当前资管产品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的特点。
要避免这些问题,监管要统筹行业全局。首先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整合方面,不仅要考虑当前投资者适用性标准差异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监管链条的延续性和统一性,避免发生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其次,发挥监管部门协同效应,认清混业经营背景下部分结构性资管产品本质,厘清产品交叉投资、借用通道的产品脉络,加强穿透式监管。再次,积极引导资管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严厉打击以钱炒钱、恶意抬高融资成本的行为。最后,打破隐形刚性兑付,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当然,大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统筹全局,还需要行业各方都能从大局出发,齐心协力化解发展中的问题和障碍,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行业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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