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按照理财规模和认购标准,分为大集合产品和小集合产品。其中,人数和规模无限制的限定性集合资管及非限定性集合资管为大集合产品,也称“类公募”产品;人数低于200人,产品存续规模在10亿以下,认购起点为100万以上的限额特定理财产品属于小集合产品。目前所说的大集合产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存续集合资产计划,是介于银行理财或者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间的产品。如果资产投向为债券,其投资最低门槛为5万元;如果资产投向为股票,其投资最低门槛为10万元。
2013年6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规定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大集合产品)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并且不再允许设立,已经设立的产品可以继续运行。但同时监管层又默许一些券商将存续期的大集合产品合同进行修改,扩大投资范围,再次进行申购,这导致市场上仍然存续的大集合产品陷入了“非公募,非私募”的境地。2018年11月30日,针对存续的大集合产品,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其进行公募化改造,明确规定大集合产品在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登记、申购赎回等方面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
在公募化改革的背景下,2019年8月13日,中信证券和东方证券各有一只集合产品获批变更合同,国泰君安证券有2只产品获批变更合同,至此券商的大集合改造正式拉开帷幕。紧接着多只大集合产品获得批文,5只产品完成公募化改造。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革使产品申购起点降低,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也能使存续集合产品摆脱“非公非私”的困境,可以像公募基金一样公开宣传业绩,利好券商资管发展。而券商资管作为理财产品的提供者、委托财产的管理者,在大集合公募化改造过程中,能够真正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发挥主动管理优势,服务于广大客户群体。
2020年年底,是存续集合产品公募化转型的截止期限,这意味着券商公募化改造将会进入密集期。目前进行大集合改造的措施为:一是自然到期结束,争取在结束之前使大集合产品中的投资者转移到小集合产品中;二是转为公募产品,但如果3年合同期届满公司还没有取得公募牌照,产品就有可能被采取规模管控等措施。而对于具有公募基金牌照的证券公司,可以将大集合产品转为公募基金业务,继续由自身企业管理;但对于没有公募基金牌照但存在控股公募基金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只能将自身的“大集合”产品转给控股基金公司,其公募产品就仅限于大集合改造的留存产品,不能再有增量。因此,未来券商资管为了保持竞争优势,规避业务短板,会在大集合公募化改造的同时积极申请公募牌照,建立公募资管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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