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4期专栏】理财产品销售合规性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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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来,关于违反理财产品销售合规性的处罚事件频发,销售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合规化要求认知不足,本文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从销售前中后三个环节入手对产品销售合规性要求进行梳理,供读者参考。

  售前规范

  销售前,理财经理需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合规化:客户风险评估、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最终投资者穿透。客户风险评估,即商业银行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即理财经理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最终投资者穿透,即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售中规范

  在产品营销过程中,理财销售合规性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区“双录”、风险提醒、高风险产品销售、大额理财产品销售流程。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风险提醒,即提醒投资者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完成投资者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高风险产品销售,即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投资者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大额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即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销售文件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

  售后规范

  售后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规范和冷静期原则。信息披露规范,一方面,披露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另一方面,净值型产品还应向投资者以提前约定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信息;遵循冷静期原则,是指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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