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3期专栏】信托风险项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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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1100个,较1季度末增加94个,较2018年末增加228个;规模为3474.39亿元,较1季度末增加643.8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252.5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为1.54%,较1季度末上升0.28个百分点,较2018年末上升0.56个百分点。金融“去杠杆、强监管”政策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到限制,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部分信托公司展业比较激进,信用下沉较大,导致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风险项目数量和规模上升迹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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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监管环境下,信托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全业务过程控制和化解项目风险。

  首先,信托公司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发展战略自上而下建立严格的项目筛选和审批制度。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在行业监管指导下,严禁开展新增资金池类、通道类以及“两高一剩”类相关业务,审慎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以防止宏观调控下,后续资金断供而成为风险项目;第二,在项目筛选时,深入调研、谨慎引进融资规模过大、交易结构复杂、杠杆率过高、缺乏抵押担保的信托项目;第三,信托公司内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分级授权审批机制和业务预警及应急机制,有效发挥内控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的实质性作用,加强关键风险点的察觉和预防。

  其次,根据监管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截至2018年末,68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合计超过220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连年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较高。

  最后,信托公司可通过“刚性兑付”和市场化方式化解存量风险项目。资管新规实施前,刚性兑付是信托行业化解风险的普遍做法。新规之后,资管行业逐步打破刚兑,采用并购、重组、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市场化风险处置方式,效果良好,信托业风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多数情况下,个别信托项目出现风险主要是资金流动性出现暂时困难,而底层资产实质上并未出现问题,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项目周期,“用时间换空间”消化风险,保障优质项目渡过资金瓶颈期,是信托行业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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