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8期专栏】再看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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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诠资管第1363期中,我们分析了资管新规以来我国结构性存款的发展情况,今天我们再来观察结构性存款的发展情况。

  9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指出辖内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存在的四方面问题:一是产品设计不合规、二是风险计量不准确、三是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四是宣传销售不规范。相对应的,北京银保监局也提出的四方面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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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继2019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发〔2019〕23号文《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来,首次出现地方监管机构公开对地区结构性存款市场进行指导,联系到8月17日央行对LPR进行的改革后不难发现,监管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即是从银行负债端降低银行的成本,以此来降低贷款利率,从而达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

  回顾来看,早在2017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释放打破刚兑信号伊始,结构性存款就因其计入银行存款口径、变相打破银行存款利率上线限制、可作为银行保本型理财的替代品而受到各类型银行的追捧。因而在2018年初,各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都出现较大规模增长,而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文件出台后,各类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依然延续增长态势,在2019年3月,中资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创下近年来新高,到达39033.08亿,同时在2019年4月,中资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也达到近年来新高,为73567.06亿,可以说中小银行是发展结构性存款的主力军。

  在各类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随之产生,特别是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中小银行借助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大行的“通道”,进行高息揽储,这也是今年5月出台的23号文中点名要整治的地方。而在监管点名之后,可以看到,各类型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但是在今年7月份,各类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虽然仍处于下跌状态,但是跌幅迅速收窄,且有反弹的苗头,这一过程中,监管再度发文整治结构性存款,其背后的导向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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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各类银行存续的结构性产品数量来看,资管新规后,存续的结构性产品数量出现回落,虽然期间有所反复,但是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这其中,存续产品数量最多的是股份行,外资行、城商行、国有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分列二至五位。而存续结构性产品总体数量的下滑主要得益于股份行结构性产品的大幅下滑,外资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变化不大,但是城商行和国有行的结构性产品整体处于增长状态,在5月下发23号文后,国有行和城商行依然延续发售结构性产品,其中城商行增速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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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实意义层面来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既能增加银行的一般性存款,缓解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压力,而且也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收益相对更高的现金增值渠道。但是“假结构性存款”的存在加大了资金再流动的成本,加重银行负担,间接推升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监管对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严查短期内使得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表承压,但是长期来有看利于实体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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