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是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创新方向之一,发展优势明显,但作为新兴的业务类型,保险金信托目前市场规模占比还较小,发展还不成熟,面临着三大难题挑战。
一、机构对接磨合难
保险金信托的良好发展有赖于保险机构与信托机构之间的高效协同与合作,这涉及到保险和信托两个不同机构体系的对接。由于保险合同在实物中一般须先行指定受益人,同时对于受益人的身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认定,因此若信托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没有广义的互认或者合作协议,将影响保险金信托业务开展。实际上,目前在国内保险金信托业务中,绝大部分业务均是在同一集团体系中由兄弟机构携手共同推出,鲜有不同体系机构进行合作的案例。因此集团背景下有保险牌照的信托公司更具优势,体系外的信托公司要花更多的时间在磨合上。未来,保险金信托业务要想更好地发展,还可能涉及保险公司系统升级,信托公司传统风控理念调整等多方面的对接与磨合。
二、客户教育培育难
从需求端来看,高净值人群在进行选择时往往更加谨慎,这对营销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金信托的期限短则数十年,长则数百年甚至世代传承,在选择是否设立保险金信托以及衡量各个保险金信托产品时,高净值人群需要慎重考虑保险金信托的性质、所涉法律税务问题、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能否充分满足他们个性化需求、自身资产情况的保密问题。同时国内大部分客户还不熟悉家族信托,对保险金信托则更陌生,市场还有待培育和发展,这都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为客户答疑解惑,量体裁衣,进行客户教育。
从供给端来看,目前该业务的专业人才缺口大,使客户教育处于被动的位置。由于保险金信托在中国尚属新兴业务,产品相对于一般的保险或信托产品更为复杂,其整个业务流程十分繁琐,因此不管在保险公司还是信托公司,熟悉整个操作流程、具备系统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
三、制度建设配套难
保险金信托在国内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对于国外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则,我国相关的制度建设尚不明朗。由于我国国情以及法律法规与国外存在诸多不同,目前还缺乏与保险金信托配套的法规及细则。一些保险金信托的操作流程上还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诸如保险金信托的涉税问题等。同时,保险金信托仅是以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受益权等作为信托财产,如果需要实现更完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就必须将不动产、股权装入信托,但目前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不完善,股权或不动产转移面临较为沉重的税费成本,严重制约业务的发展。
综上,保险金信托本地化与成熟化之路还有待时间的积淀与实践的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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