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0期专栏】信托展业观察系列--保险金信托发展现状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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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新兴的业务方向,保险金信托在近年来获得了较快发展,同时紧跟市场变化,业务模式不断迭代升级,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业务需求。

  一、对接财富管理需求,保险金信托成绩亮眼

  保险金信托产品受众以高净值人群为主,20世纪90年代初,业内已有关于保险金信托的探讨,但当时国内还未有足够的市场与客户基础,因而仅限于业内的讨论之中。2000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财富日益累积,高净值客户群体日益壮大,保险和信托机构开始探索发展保险金信托业务。同时,伴随着家族信托产品的问世与快速发展,作为家族信托分支的保险金信托开始真正的落地,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根据《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报告》,近几年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数量呈现强劲增长态势:2014年仅有10位,2015年近百位,2016年增至500位,至2017年已有超千位客户设立了保险金信托计划,涉及信托资产超50亿元,约占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的10%。尤其2017年以来,保险金信托业务发展更为迅速。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达到3.52亿元,业务单数到达1023单,这对一个新兴的业务而言已是相当亮眼的成绩。

  二、紧跟市场需求,保险金信托模式持续升级

  为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我国保险金信托已升级出诸多模式。目前市面上主要有3种业务模式:1.0模式、2.0模式和3.0模式。我国现有市场以前两种为主,多是以定制化的信托方案对接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产品。

  1.0模式降低了家族信托门槛,利于财富灵活分配。在1.0模式下,保险与家族信托均成立后,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将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保险金进入家族信托后,信托公司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身故保险金理赔后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负责保险金后续管理和分配。

  2.0模式是1.0模式的升级版本,其功能更加全面。在2.0模式下,保险与家族信托均成立后,投保人、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信托公司同时作为投保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托为被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和管理分配保险金。

  2.0模式有两大升级功能:1)结合保险和信托的诸多优点,更好地做到资产隔离,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被作为遗产分割的风险。2)丰富信托资产组合,利用保险杠杆效应传承资产,满足了更多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全与传承的需求。

  3.0模式将为客户构建统一的家庭保单和财富受托平台,是业务未来开拓方向。在3.0模式下,家族信托成立后,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购买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由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都为信托公司。该模式从投保阶段、保单持有、理赔之后3个维度为客户家庭的保单提供全方位托管服务,使得大额保单+信托组合真正成为中高净值客户家庭财富保护、传承、保值增值的最佳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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