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1期专栏】银行净值型产品创新案例(七):管理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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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认购费、申赎费、浮动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例如交易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中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一般为固定费率,通常按照每个规定估值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年化),每日计提、定期支付。

  相比于公募基金,银行净值型产品的固定管理费不高,浮动管理费依然是管理人的重要收入来源。未来在以理财子公司为产品发行主体的时期,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销售费以及托管费将构成管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管理人有诉求也有动力提高组合收益以实现新模式下更高的管理费收入目标。目前在管理费设计方面的创新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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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银理财·全鑫权益鑫尊利科技创新优选定期开放理财产品

  从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发售的净值型产品来看,其固收类和权益类产品管理费率略高于工商银行的传统理财产品,而混合类理财产品管理费率低于传统理财,同时销售费率较低。浮动管理费方面,还是会选择将多数产品的浮动管理费让利于客户。

  对于这款全鑫权益鑫尊利科技创新优选定期开放理财产品,工银理财在计提浮动管理费方面,并未按照机构普遍采取的固定比例分成的形式,而是考虑到定开产品与封闭式产品的差异,对于浮动管理费采取“新高法”。“新高法原则”是指产品运作期间,每次计提浮动管理费时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只有超过历史开放日最高产品单位累计净值时才能收取。无论是对于老客户还是每个开放日新购买的客户来说,都是能够接受的做法,而对于管理人来说,这也激励管理人更加主动、积极管理产品,提升产品收益。

  二、苏州银行·“金石榴惠盈季季鑫4号”1807期产品

  苏州银行这款产品在收取固定管理费时指出,若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产品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则苏州银行有权减免收取相应固定管理费。可以看出苏州银行将自身产品收入直接与产品业绩挂钩,鼓励管理人积极提升产品收益。在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采取固定比例管理费率的情况下,采取类似做法的机构并不多,对于客户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与此相类似的,江苏常熟农商行“常乐私享鑫途7号净值型理财产品”在固定管理费收取方面,也采取与苏州银行相类似的做法,通过对未达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以固定管理费为限进行金额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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