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8期专栏】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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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已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均在公告中提出将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区别于普通的财务投资者,通常持有大量的债权与(或)股权,并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因此更重视战略上的合作和长期的利益。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

  从我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历程来看,引进高水平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扩充资本实力,得到资金、资源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入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理财子公司提供系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但同时,由于战略投资者多数会派驻董事参与公司管理,因此可能存在控制权分散的问题;战略投资者若同为开展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能存在潜在竞争关系。因此未来理财子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应满足优化治理、长期持股、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时机与方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时机主要有三种:一是在IPO前加入,由于公开上市股权升值带来的财富效应,这种战略投资者通常可以获得较高的溢价率,从而受到境内外投资者的追捧。二是在银行扩张或转型阶段加入,这是境内战略投资者的主要进入方式。此类战略投资者不仅局限于金融机构,还包括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等。这种方式下中小银行既可以得到资本补充,又可以获得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业务资源等支持,顺利实现转型。三是在经营进入瓶颈的情况下,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获得资本补充,同时推动业务转型。此类方式由于风险较大,对象主要为境内战略投资者。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建议

  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要素:

  1)与银行理财业务有一定的关联关系,能够进行项目合作;

  2)可选择在大资管业务转型和理财业务独立开展中具有较好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能够促进理财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3)拥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开拓能力强,有健全的营销网络,特别是具有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的优势和条件;

  4)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资信良好,自有资金充足,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5)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能力,使子公司在现代化管理模式、理念方面获得提升;

  6)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内部管理、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与分担,保证双方业务合作有序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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