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信保合作系列研究报告对信保合作的第一种业务模式--保险资金对接信托资产进行了分析,本期将继续分析第二种业务模式--金融产品信托。金融产品信托模式下主要包括保险金信托和企业年金信托。
一、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属于回归信托本源的信托业务,是国内信托业务转型和创新的方向。保险金信托是指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业务。它结合了保险与家族信托的双重优势,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生前及身后对家族财富的管理和安排。据统计,2017年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了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达到3.52亿元,业务单数到达1023单。
保险金信托升级了家族财富传承保障功能,更能满足高净值客户个性化需求。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和流程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它不仅为保险产品实现了更高层次的业务提升,更为投保人实现长期、个性化诉求和托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得保险的家庭财富传承效果更加显著,全面升级了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传承规划,具有强大的功能。
信托在保险金信托业务中可以发挥三大比较优势。1)信托制度独立性优势,保险理赔资金和分红资金进入保险金信托后,可实现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实现保险人财富传承;2)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优势,信托公司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信托财产,进行信托利益分配;3)信托公司的资产配置优势,保险理赔及分红资金进入保险金信托后,信托公司可以灵活配置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信托
企业年金信托是信保合作的另一个方向。相较于保险公司的先发优势和银行的体量优势,信托公司在年金市场上一直缺乏竞争力,但保险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遇到了收益率不高的问题,从而出现了借助投资信托来提高收益的意愿,信保合作下的企业年金信托应运而生。与传统信保合作不同的是企业年金信托计划对接的是企业年金,而非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信托业务模式表现为委托人(主要是开展了企业年金的企业或者企业年金基金)将计提的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把企业年金基金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通常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已建立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业的员工)的利益对年金基金进行管理和处分,从而实现年金的保值与增值,并在企业员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对其发放年金。
在企业年金信托中,信托公司事务管理角色特征明显。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取信托模式,分设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4个管理主体。信托公司获得的牌照主要是“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目前仅有少量信托公司拥有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从中可见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主要承担事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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