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慈善法》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不断强化与慈善组织的合作,持续丰富创新慈善信托的内容,慈善信托日益成为信托公司深化转型、回归本源的重要方向之一。2018年11月5日,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慈善组织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为慈善信托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一、慈善组织投资新规加码,慈善信托迎来发展新机遇
近年来,社会组织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基金会等慈善组织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实现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是普遍做法。《办法》对慈善财产投资亏损具有包容态度,不再强调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要实现保值增值的结果,这将进一步释放之前想投而不敢投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需求,引导慈善组织主动理财,积极投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随着行业政策利好陆续释放、我国慈善组织投资意识与需求的增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慈善财产投资将是未来趋势。
慈善组织投资新规发布正值资管行业转型,权益基金发行遇冷、银行委外发展放缓。慈善基金会未来持续的资金增长为信托公司业务开展带来源头活水,是一块值得开拓的潜力市场。近年来慈善组织的资金规模保持着快速增长趋势,能够参与投资的规模和发展前景向好。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8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2018年新设立的信托财产达11.01亿元,同比增长84.42%;新设立慈善信托79单,同比增长75.56%。根据慈善中国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28日,慈善信托备案数量198单,受托财产总规模达到21.76亿元。
二、政策红利下信托公司发展慈善信托展望
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合作不仅有利于在监管趋严的行业大环境下开拓新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更有利于自身品牌塑造,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托公司要在慈善基金会委外投资上提前布局。
一是深化已有慈善信托合作。信托机构本来在慈善信托领域与慈善组织已有成功的合作经验,具有先发优势,不仅可以帮助慈善基金打理证券,还可以管理艺术品、房产等实物,这有利于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与慈善组织建立可持续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慈善和信托的融合,促进慈善信托的发展。
二是提供专户资产配置服务。信托公司具有跨市场开展资产配置的制度优势,不仅具有丰富的产品条线,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可以为慈善组织提供一对一的专户投资,根据慈善组织需求及慈善项目特点,从更长期的角度为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提供资产配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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