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1期专栏】现金管理型信托——信托行业净值转型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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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吸引客户,长期以来,信托行业主要发行预期收益型产品,并以各种方式为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提供兜底,存在普遍的刚性兑付现象。2018年资管新规及系列配套文件相继出台,明文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按照新规监管思路,推动大资管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作为大资管领域范畴的信托,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打破刚性兑付,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统一监管环境下,信托行业需要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化转型。不过,从经营多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向净值型产品,必然要经历一个本质性的转变,这涉及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调整。按照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于信托业而言,传统信托产品多为非标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难以反应资产真实风险状况。估值方法从摊余成本法向市值法转变,除了公允且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外,还需要完善信托产品评级制度、估值制度等大量的配套制度和基础条件。在当前缺乏统一估值标准和广泛认可的估值数据的情况下,占据信托业务绝大比重的非标债权类信托和权益类信托面临估值难的问题。如何对信托产品估值、体现产品价值公允性是必须攻克的难关,同时也是阻碍信托行业净值转型的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信托产品不同种类看,相较于非标债权类、股权类信托,现金管理类信托主要投资于具有活跃交易市场且信息披露充分完善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等,比较接近于标准化产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较为容易。转型过渡期,现金管理型信托或成为净值转型突破口。

  就目前部分信托公司运行中的净值型产品来看,中航信托的“天玑汇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玑臻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玑季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信托的“中信信托?睿泽稳健量化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信托的“现金丰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外贸信托的“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晋元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信托的“稳健收益1号”等均以现金管理型信托为主。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及专户、固定收益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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