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管行业规模大、增速快、影响面广,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促进金融市场深化、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资金配置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法律关系不够清晰、监管标准不够统一、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部署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统一资管产品标准规制”工作。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2018年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办法》),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正式实施。自此,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
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理财产品有待转型。目前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型为主,客户认为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即为应得实际收益。如果发生损失,银行可能会因担心声誉风险而被迫刚性兑付。二是业务运作不够规范。一些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具有一定影子银行特征;部分产品嵌套投资,难以穿透掌握底层资产情况。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等误导销售问题,未能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四是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客户难以充分了解所投资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
为此,“资管新规”和《理财办法》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资管业务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资管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同时,在规范资金池运作、限制期限错配、控制杠杆水平、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资管新规”和《理财办法》的正式落地,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迈向新的征程,有利于商业银行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发行规范的资管产品,为市场提供新增的合规资金,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资管新规”和《理财办法》按照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总体要求,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这对于强化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优化组织管理体系、逐步打破刚性兑付、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独立法人子公司将逐步成为商业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主要模式。银保监会将通过完善理财子公司等监管规则,促进各类银行差异化发展,形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合规审慎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
从中长期来看,要从根本上消除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的外部因素,还需疏堵结合,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为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地发挥资金价格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扩大市场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也为资管产品提供更多的标准化资产投资标的。三是加强对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清理整顿,避免在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同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增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四是深化实体经济部门改革,强化财务硬约束,减少不合理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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