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7月份以来,一行两会发布了资管新规的补充通知及系列配套文件:7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补充通知”);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监会配套细则”);8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信托业务过渡期通知”)。
上述政策共同对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来源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对资管产品交易结构、通道业务规范和投资私募基金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主要影响PPP业务、政府投资基金业务和非标融资业务;另一方面,多份文件均明确指出要支持重大在建项目,但老产品投资的新资产仍应在2020年底前到期,这将影响未来几年资管资金的投向。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中,可能影响地方政府相关融资项目交易结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对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和非上市股权的期限错配限制,可能影响银行理财参与非标、PPP、政府投资基金等业务。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考虑到目前银行理财的主流开放周期为3个月和6个月,而非标的典型期限在1-3年之间,除非未来理财产品的封闭期拉长,否则,按照新规,就只能投资期限6个月以内的非标,这样的非标几乎不可得。
二是对资管产品投资范围的限制,包括投资私募基金和非上市股权的限制,可能影响银行理财参与的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对于PPP业务而言,私募银行理财仍可以通过信托计划等渠道对接非上市股权资产,所受影响主要来自于期限错配限制。
三是对嵌套层数的要求,可能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交易结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应当明确以下几点:一是上述政策重点强调保障“重大工程”和“在建项目”,不意味着无原则地鼓励所有的基建项目和新增项目;二是上述政策特别强调了“市场化原则”和“合理融资需求”,对于违规融资和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仍然严格禁止;三是根据央行补充通知的精神,对于老产品投资的新资产,应该是要在2020年底前到期,这意味着老产品的资产池中,只能在原有规模以内、新增2-3年期限的非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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