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迭代发展及其与传统金融机构融合,在促进创新、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与风险隐患。金融科技大幅度提升了传统金融业的营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效率,但其发展处于两轮技术推动繁荣的交叠期,因此当前对金融科技的理解仍存在技术、业务和管理语言、逻辑和认识上的鸿沟,需要有敬畏之心和谨慎推进策略。
平安金融壹账通副总经理兼首席创新官邱寒举例说,现在存在中小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需求旺盛,但市场供给不匹配的状况。
这有诸多原因。首先是金融科技人才紧缺、技术研发成本较高。其次很多中小银行的业务与技术脱节,例如部分中小银行在向零售业务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业务需求不明确,所需要的就不仅是技术,而是咨询、顾问、技术一整套的解决方案。第三市场上多数技术输出公司的流量输出业务模式,导致银行虽与其合作,但并未从本质上搭建起自身金融科技能力。
更大的障碍,还是当前数据和信息安全,特别是数据标准、数据流转、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仍不够完善。交通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刘峰表示,例如银行如何合法合规获取高质量的税务、工商、涉诉、物流等外部生态数据,就存在困惑。
过去几年一些打着金融科技、网贷、数字货币名义的创新,不乏鱼龙混杂乱象。对此既要看到科技的先进性,更须高度关注科技使用的风险性。刘大伟认为,一方面需充分考虑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另一方面需要基础设施的强力支撑,更需要包括人才、财税等方面的制度性支持。
对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管控,首先要设定准入规则,建立更为规范性的市场。目前市场还不够规范,甚至有一些机构打着金融科技的名义,可能做的并非是金融科技的事情。比如网贷并不等于金融科技,甚至它不是金融科技,它是金融业务。其次监管应支持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持续性和实用性的服务。
刘大伟认为,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有待商榷。网贷业务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关键是风险定价和风险承担,在信息中介的定位之下,需重新审视网贷平台的分类和权责问题;同时所有金融业务都需要有金融牌照,网贷不应例外。
除网贷之外,当前区块链领域的诸多乱象与风险亦值得警惕。智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CEO万麟也颇为审慎,他认为区块链最大的功能在于价值信息的流动及其不可篡改性,而非某些金融属性。
对于未来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纪敏认为,应坚持技术中性原则,一方面,监管不应对任何一种技术的应用有所歧视;另一方面,从业机构不能因某种新技术的应用有明显的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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