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是继4月27日《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地后又一重要监管政策,是监管机构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一项新的举措,主要在于监管银行的授信集中度风险,避免银行冒险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国外银行业的沉痛教训表明,授信集中度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为有效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的集中度风险,201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计量和控制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框架》,推出全球范围内统一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迅猛,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客户集中度风险有所上升,而我国对银行授信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散落于《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规则,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防范银行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具有重要作用。
对银行业的影响:
由于任何监管政策或行为对商业银行都会带来新的合规成本,或者说是一种交易费用,从上市银行的股价在监管政策出台后的反应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是中国监管当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信念坚如磐石,因而在资管新规刚落地即推出此《办法》,再加之不断传来的银行被巨额罚款的信息,表明银行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严监管时代。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此规定出台对银行业整体短期影响相对有限,中长期有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主要影响如下:
上市的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符合监管要求,对其业务影响较小。资料显示,2017年底四大国有银行的股本金金额(即一级资本)都在1.4万亿元以上,单一客户大额风险暴露超过10%几乎不可能,因而《办法》出台对它们影响可以忽略;同期上市股份制银行股本金额均超过1600亿元,招商银行股本超过4000亿元,单一客户不超过10%(约160亿元)的风险暴露限制影响较小,合规风险可控。
对于小型银行业务和客户结构可能产生影响,要求其降低其授信业务的集中度。数据显示,一些上市的城商行股本不足百亿,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不超过10%,即意味着其单一客户授信额度不能超过10亿元,集团客户风险暴露不能超过15亿元,单一同业客户风险暴露不能超过25亿元,部分小型金融机构业务与客户结构或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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