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发展共识的不断形成和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意识到,发展绿色金融既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求。那么,绿色金融应该如何有效发展?
一是明确“绿色”标准是前提。中国发展绿色金融,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绿色“标准”建设。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方面,2012年至2015年期间,原银监会先后出台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能效信贷指引》等绿色信贷政策,明确了标准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和分类;原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则明确了属于绿色信贷范围的标准。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先后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指引》,确定了符合绿色项目范围的标准。
二是提高绿色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是关键。从市场主体看,一方面要通过创新提高绿色项目回报率,另一方面要运用价格机制促进吸引资金配置。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不断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提高绿色项目的回报率,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节能环保的绿色领域,退出污染性行业,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还要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绿色金融商业模式创新,通过价格机制、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绿色补偿基金等产品工具,广泛调动各种资源为,绿色金融提供源头活水,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引导。首先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激励引导,包括:建立绿色项目库,为资金对接合格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绿色项目,特别是具有半公益或公益性质的绿色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如予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建立政府绿色发展基金;此外,也包括央行再贷款、再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从而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其次则要强化对非绿色项目发展的约束,包括: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搭建公共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透明度。明确环保法律责任、严格环保执法,通过提高污染项目成本降低绿色项目成本,实现企业环境效益内生化。完善绿色评级及认证,培养负责任的绿色投资者,让更多投资人愿意购买投资绿色产品和项目。
三是坚持探索绿色金融创新是重点。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根据绿色项目的不同需求匹配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纯粹的公共产品,通常可由财政资金或者公共资金来承担;具有投资回报性,可商业化运作的项目,则应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
四是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绿色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防范风险是金融的永恒主题,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牢牢守住了风险底线原则。绿色金融的风险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不完全统一,对什么是绿色项目在某些领域还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观点。第二,信息披露不完善,认证评级不规范。第三,绿色资金的后续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资金可能以“绿色”名义流入非绿色项目;第四,绿色项目高杠杆高负债的风险;第五,“洗绿”、“假绿”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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