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1期专栏】金融扩大开放:银行业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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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整体进程看,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后至上世纪80年代末,外资银行在我国业务受到多方面限制,无法与中资银行进行竞争;二是90年代外资行业务范围逐步放开,外资开始入股我国商业银行;三是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全面放开,外资行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开,同时外资股东由财务投资者向战略投资者转变;四是金融危机后外资行在华发展放缓,对国内金融机构投资也有所收缩。

起初,外资行在我国受到经营范围等多方面限制。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所有金融业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管理,外资行仅能从事信息搜集和咨询工作,无法实际经营银行业务。改革开放后到90年代初,外资行准许对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开办外汇业务,此时外资行在市场进入程度、营业地域、机构数量、业务等方面均无法与中资银行进行竞争。

第二阶段:90年代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发展限制逐步放开。一方面,外资行业务经营范围放宽到人民币业务。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行在华经营进入法制化轨道。我国银行业进入到国有行、股份行、外资行相互竞争逐利的时代。另一方面,外资开始入股我国商业银行。1996年开始先后有6家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引入国外资本作为财务投资者,单一外资持股比例较低,以财务投资为主。

第三阶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行在我国发展提速。业务开展方面,对外资银行地域上逐步开放东北部和中西地区,经营范围上允许中外资银行同步开办新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托管业务等。同时06年后外资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布局全面延伸,客户开始转向本土中资企业。到201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总数1013家,较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增长10倍多。股权投资方面,由国务院报批过渡银监会独立审批,外资行入股开始向战略投资者转变。

现阶段:外资行发展速度放缓,商业银行外资股东呈收缩态势。金融危机后部分外资行和境外投资者受到宏观环境和战略调整的原因,开始逐步减持中资银行的股权。一方面外资行总资产增速放缓且占比持续下降,另一方面国有大行和股份行的外资战略投资者基本全面退出,城商行的外资股东进行保留。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持股在5%以上的外资股东均为战略投资者,其中6家为城商行。

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开放加快是必然趋势。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发布。在今年底前将推出以下措施: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此外,经中英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表示,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将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易纲说。据悉,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还应加强金融监管。易纲表示,“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时,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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