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4期专栏】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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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这是符合民众关切的,也是对个税中各种争议一锤定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无疑是最终改革方向,但在一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是务实之举,体现了政府的民生情怀。

今年两会,个税改革再次成为民众关切的热点话题: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再次就此发声,她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1万元,而这些减少的个税应该由富人来承担。

现行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是2011年6月份执行的,但从财政部门、官员,到学者、一般公众,几乎没有人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是合理或者公平的。个税起征点当然有着“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因此,本轮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并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近年来,我国个税长期以惊人的幅度增长。据财政部国库司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累计,全国税收收入144360亿元,同比增长10.7%;而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18.6%,其增幅位居所有增长较快主体税种的第三位。个税增速远远超过人均收入、GDP、总税收的增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增加的收入都是在免除所得税的范围之外的。

实事求是地说,个税改革的确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这么简单。目前,个税改革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但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二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现在的税收制度起征点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房奴、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三是下调税率。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

此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提高起征点,这是推进改革的务实、惠民之举,正视了当下的问题,这样也为个税改革留下了时间空间,我们可以一边尽快向着“精准个税”方向改革推进;一边正视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及下调个税税率,而不是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从而避免个税增幅远远超过GDP、居民收入增速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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