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托公司开始积极探索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未来信托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的一种金融手段。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一般项目资产证券化在运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PPP模式本身的特点而使其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呈现出不同特点。
主要包括如下几点不同:一是资产端方面的基础资产广,某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将财政补贴作为基础资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供选择的基础资产较为广泛,对应到PPP项目的三种回报机制,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和财政补贴。二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运营管理权和收费收益权相分离。某些PPP项目的基础资产与政府特许经营权紧密联系,由于我国对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主体有严格的准入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要转移运营管理权比较困难,实操中更多是将收益权分离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三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要与PPP项目期限相匹配。要设计出与PPP项目周期长特点相匹配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在投资主体准入和产品流动性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并需要不断推动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机制的创新。四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约束性强,同时保障力度大。从国务院到各部委纷纷发文,指导规范PPP模式的运作实施。PPP顶层设计势必愈发完善,法律保障力度加大,政策约束性更强。同时,PPP项目通常有政府参与,在政府信用担保的背景下,风险相对可控。
资产证券化是优化PPP的重要金融创新,引导信托等金融工具深度契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信托公司发展PPP类业务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一是资产证券化可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资产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市场资金投资PPP领域,使信托公司发展PPP类业务的风险更低、融资成本更低、融资效率更高。二是信托公司在存量PPP项目上,也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流动化等方式帮助政府或企业盘活资产,拓展自身客户资源和项目资源。
当然,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PPP资产证券化开闸,成为信托产融结合的新契机。信托公司可在传统政信业务的基础上,借助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东风”,以PPP类业务作为公司转型发展的方向之一。同时,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也是信托公司转型方向之一,PPP资产证券化也将进一步有效地扩展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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