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自诞生以来,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原因之一就是理财收益率不仅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水位差”,而且基本是刚性兑付的。尽管银行大多会在理财产品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之类的字样,但对于零售客户而言,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背后仍或多或少的隐含了银行的信用。因此,一旦实际收益率未达到预期收益率,银行出于维护声誉的考虑,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情况下,银行在理财资金投向的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多,往往会比较谨慎。这种理财模式既不利于投资者收益的增加,也不利于银行自身的业务发展,而且在出现重大风险损失时,最终的风险承担责任人通常很难落实,不利于社会稳定。
出于坚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近年来一系列旨在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相关监管政策出台。从将保本型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到提高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通过增加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成本引导银行向净值型理财产品转型,进而逐渐打破银行刚性兑付局面。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银行和投资者的要求相对净值型理财产品而言都比较低,但若要实现风险和收益向投资者的过渡,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展是一个趋势。刚性兑付的顺利打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从银行角度来说,要做到尽职尽责。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产品设计上尽量避免过度复杂,能够使大多数投资者理解产品设计思路;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向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转型,逐步降低客户的刚兑预期;销售产品时结合投资者实际情况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从外部环境角度来说,需要媒体、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在没有刚性兑付的情况下投资者权益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在出现利益纠纷时,能够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科学合理判定买卖双方的责任。
目前,在投资者普遍默认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条件下,尝试去打破刚性兑付,对银行来说,可能会面临一大批投资者的流失,这对于一些理财业务占比比较高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会导致银行的经营陷入困境,因此,打破刚性兑付,银行需要从全局进行规划,不可操之过急,否则不仅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也会导致银行自身经营的困难。要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财原则,需要清晰划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中国的理财投资者多是个人,而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金融意识比较薄弱,对风险识别缺乏一定的认知,打破刚性兑付最大的挑战就是投资者教育,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决定刚性兑付的打破过程必须是循序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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