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大概包括项目收益权模式、合同债权模式、项目公司股权模式三种,即分别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能够带来现金流的合同债权、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产品设计方面看,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计划等模式,信托公司一般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
关于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投资者构成,目前我国ABS产品的投资群体以银行为主、券商和基金等为辅,此类机构均偏好中短期产品。而由于PPP项目周期很长,寻找负债端期限较长的长期限投资者,如社保/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是未来的方向,但PPP项目的收益率能否支持此类长期限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也尚存疑问。未来可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
PPP项目多为长期微利项目,投资收益率多为6%-8%,且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剧,未来可能仍有一定下行空间。基于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自然不会高。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一般为结构化产品,结构化产品的融资成本与债券融资相比,因涉及机构较多,产品的设计因素多样,因而在成本核算时存在较为复杂的环节,其主要成本仍为票面利率、承销费及担保费用。若能够结合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较为准确的把握影响以上三个成本的变动因素,则可以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融资成本做出一个基本的预估。
PPP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产品,现目前可能存在一定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政策红利。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处于发展初期,为吸引投资者,相对于成熟市场,相较于同评级的中短期票据或企业债,存在一定的利差收益,且现目前的示范PPP项目资质优良,呈现一定低风险、高回报的特性。相比一般信托产品,整体长期客观来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具备相较于其他产品高收益的特征。不过,具体项目应具体来看,不同PPP项目的资质和未来现金流稳定性也不一致。
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才刚起步,处于探索和创新阶段,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是机遇,同样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前途光明,道路艰险。具体来说,一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较为复杂,信托公司能否做到全面风险管理,履行受托人职责是个考验。目前PPP项目涉及政府方,且项目各个阶段情况不同,存在不同风险,需要提前全方位布局。二是信托登记方面,现目前信托登记制度尚缺失,PPP中涉及的经营权、收费权等新型财产权利,现有的法定登记制度不能涵盖,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以助力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同时,由于二级市场尚未健全,流动性也较差。三是税收方面,如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基础性问题尚未有明确答案。四是满足投资者偏好属性方面,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主要为机构投资人。同时,PPP项目整体收益率不高,期限相对较长,对投资者吸引力尚不足。如何平衡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风险和收益,满足投资者需求是关键和难点。
关于如何促进信托公司有序健康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首先,行业层面需要加强建立和完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相关法律法规、信托登记制度、税收问题等。其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需要从市场的角度考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需要关注的问题,并进行整体方案设计。需要关注包括现金流、内外部增信、资产服务、破产隔离、出表等环节,以及PPP项目中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如政府支付责任、政府担保问题、资产权属、土地收益合规问题。再次,为有效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行业和公司层面都需加强对于PPP项目的评估和管理,并加强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整体布局。最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新型业务,信托公司需加强相应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专业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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