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大数据时代,不仅在金融业务的实践中运用大数据的金融科技,在监管方面,监管者同样也应该懂得运用大数据的技术进行监管。因此,新的科技发展对金融监管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大数据金融当然做的还是金融业务,但利用的核心技术是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监管者只有明白技术,才有可能指导风险在哪里。
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两大数字技术工具支持金融决策,特别是通过大数据的精准营销和降低客户的信用风险,全面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风险。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监管带来至少以下几方面的冲击:
一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我国传统的货币政策关注的是货币供应量、银行贷款以及社会融资总额。而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令越来越多的资金在银行体系外运转,这就可能影响央行对货币数量的度量以及调控,导致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能力下降,甚至令货币流转速度加大。这些都对现行货币政策框架提出了挑战。
二是金融科技可能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几乎所有的金融科技机构都声称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支持金融决策。但事实上有很多机构或者没有数据,或者不会分析。一些机构确实在努力地构建大数据库,但如何既能利用大数据又合理地保护个人隐私,在这方面尚无现成的行为规范。
三是目前尚未建立起对重要金融科技机构的有效监管措施。银行业、保险业都有系统重要性机构,但在金融科技领域暂时还没有。但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五家数字金融公司,其中四家都是中国的机构。这四家公司对中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都应该仔细探讨。
面对上述的冲击,金融监管政策应该及时地做出调整,才能更好地支持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例如,目前的监管者应该懂技术,才能够明白问题到底是由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引起,还是由技术问题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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