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5期分析专栏】疯狂融资的ICO:颠覆革新还是圈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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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O全称是(Initial Coin Offering),即初始发售数字货币,与IPO有类似之处,不过IPO发行的是有价证券,而ICO发行的是基于项目主体的代币。这些代币是以比特币、以太币等相对成熟的数字货币作为计价方式。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于7月份公布了《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该报告显示,ICO项目上线频率呈指数级加速趋势,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数也呈加速上升趋势。截至2017年7月18日,各大平台上线完成ICO的项目有65个,2017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ICO项目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应用类、平台类和底层技术类。相比之下,国内的区块链产业与境外差异较大:由于成本优势,国内的“挖矿”产业发展良好,然后就是基于数字货币的第三方服务,如交易所服务等,也有较多涉及,但是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最上游的产业端,即区块链协议和标准的开发制定,国内和国际相比还是比较落后。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作为新生事物,在国内投资渠道匮乏、跟风现象严重的情形下,散户投资者被ICO圈内“一夜暴富”的资本神话冲击着,许多人连ICO项目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看都不看,就抱着抢钱的心态冲进去。目前市场上各种ICO项目和交易所鱼龙混杂,一些项目仅凭一两页语焉不详的说明就能募集到几亿资金,其疯狂程度可见一斑。ICO潜在的风险也让各国监管层频频注意,包括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的金融风险、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等等。目前市场上的ICO项目都处于理念求证、底层技术和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的早期阶段,对区块链技术有一定了解的专业投资者都无法明确地作出判断,散户投资者正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8月18日上午,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组织,证监会、银监会多个主要司局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表均出席,监管层在此次会议上酝酿了一系列可行性方案,包括:控制ICO规模,加强信息披露,监督募集的数字货币,发行投资风险警告书等。8月24日,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列举了职能部门对非法集资应当启动调查的情形,包括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违规募资的行为。8月28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谨防ICO骗局的警告,早在7月,美国证监会就表示他们对具有证券属性的ICO具有监管权。随后,SEC叫停了四家场外交易的公司的ICO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应该适当给予 ICO 项目包容性豁免,根据区块链技术行业的特性,在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项目公开宣传和推介上给予一定的包容性豁免。包括:额度管控与白名单管理;ICO 融资计划管理;对发行人施予持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反欺诈和其他责任条款;强化中介平台的作用;监管部门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全程保留监管干预和限制权力;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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