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3期分析专栏】2017年信托公司将迎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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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托业接连传来众多重磅消息,为信托公司2017年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能。首先是*ST舜船、*ST济柴、*ST金瑞、浙江东方的重组方案相继通过证监会审核,使得江苏信托、昆仑信托、五矿信托、浙金信托四家信托公司实现了曲线上市。这是在1994年1月安信信托、陕西国际信托IPO上市之后的20余年里,首次迎来信托公司批量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主体构成部分。另外,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得以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并且,明确信托业务将细分为八个大类。其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12月26日信托业年会上宣告成立。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颁布、信托业务的明确细分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对信托行业的发展都有一定积极意义,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作为综合衡量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新规将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三大类六个级别,分别是创新类(A+、A-),发展类(B+、B-)和成长类(C+、C-)。对监管评级为成长类的信托公司必要时可限制其业务,要求股东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建议更换或责令调整高级管理层等。

该监管评级结果也将作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收费风险调整系数的主要依据。监管评级为创新类、发展类、成长类的信托公司,监管收费依次适用一级、二级、三级风险调整系数。

监管评级的重要意义在于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而分类监管指对不同类别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简单来说,监管评级直接挂钩信托公司的未来发展和业务开展,因此如何变化对信托公司而言尤为重要。

同时,信托业务明确细分为八个大类:债权信托、股权信托、产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财产信托、慈善(公益)信托八大类。从运用端入手,追溯资金和财产的流向,以及运用风险。以此统一会计核算体系、统一信托术语、建立统一的八大业务分类。对信托的监管与披露信息有进一步作用。

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公司的设立,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进而实现“非标转标”是市场的期望,也是在不能解决信托财产登记的背景下信托登记公司的主要意义所在。信托业内人士同时期待,待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发展成熟后,可以推动信托财产登记的出台。

总的来说,近年来信托业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日趋完善,行业监管评级和业务分类已初步完成,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工具不断丰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有效增强。同时,信托业保障基金落地并有效运行,信托市场化风险处置工作稳步推进,行业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2017年对于全国68家信托公司而言,方向不明者,务必看清趋势;犹豫不决者,需要下定决心;渡河未济者,应有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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