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后,保监会7天内(含元旦假期)连发四文件强化保险业监管,2017年金融 “防风险”工作核心基调被进一步强化。包括2016年12月29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3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及2017年1月4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发布节奏基本上为每一工作日一文,从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业务规范、合规管理及保险产品开发设计上进一步强化监管。
2015年下半年以来至2016年上半年,是险企在资本市场最为亮眼的一年,险企与银行、股权机构多层次高深度的合作,伴随着保费激增,大量增量资金活跃在房地产市场、A股市场等,抢尽了风头。“宝万之争”沸沸扬扬延续一年多,险资密集高调举牌上市公司,寿险公司大发理财产品,资本运作诉求下“保险业姓保”的政策原则渐渐被抛弃。资金逐利,金钱至上理念被演绎淋漓精致,有的险企甚至抛弃了保险业以保障为行业生存使命的原则,各种奇葩保险产品显现,吸人眼球,强夺噱头。例如“高温险”、“赏月险”、“雾霾险”“世界杯遗憾险”等等,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明显,弱化了保险的保障性功能,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即是基于规范产品设计而做出的相应的监管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保监会2016年3月18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进一步强化。此前的通知规定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并对不满3年的中短期产品销售规模比例实行限制。而此次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中长期限的保障属性,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的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而在1年期产品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下,大量存量保险资金需另觅出处,此类资金有一个特别的诉求即理财收益诉求,可能会推升存量保单退保风险。
金融风险频发,我们在近期不断曝光的违约事件当中不难看到险企涉入其中的影子,例如近期的“侨兴集团债务违约”事件,深度参与其中的浙商财险不得不作为风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巨额的偿付责任。险资与银行、机构的多元化交叉经济关系,加长了责任担保链条,而险企作为提供保障性增信工具的经济主体,金融风险爆发后往往风险传导的终端都是险企。在金融行业“去杠杆、防风险、挤泡沫”的政策背景下,保监会的政策收紧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累积,明晰和规范日益复杂化的险资运作结构,起到让险企回归“保险业姓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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