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双不良”的大幅上升,2016年3月监管部门首批六家银行(工、农、中、建、交以及招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行,今年4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范围扩至18家银行,以期将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甩掉风险包袱的新渠道。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特殊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属于不良贷款,包括公司不良、个人消费不良、个人经营不良、个人住房不良以及信用卡不良等债权。这些不良资产,一方面决定了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高风险性,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另一方面也使得投资者对资产估值困难,不敢轻易投资购买。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推多样化产品,对于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有重要推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资产池的构建和定价方面,选择具有抵押或有担保的不良贷款入池,注重资产的分散性,有些银行甚至选择在不良资产包中配置一些较好的资产,降低整体组合风险,同时,全部采取折价发行的方式,吸引投资者。二是在交易结构的设计上,采用分层设计,分为优先和次级两档,优先档产品评级全为3A级,次级档无评级,由专业的AMC公司认购次级产品。
不过,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类特殊的业务,发展尚不成熟,要真正提高市场活跃度,还需一个市场培育和完善的过程。从参与主体来看,需要各参与方有识别、定价和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因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回款主要是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清收回款,这主要是对不良贷款的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分布的评估,要求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从法律环境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司法制度和法规,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缩短司法处置流程,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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