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PPP项目热度的持续提升,信托公司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对信托公司而言,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一是可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参与PPP项目,投资形式包括股权、债权或者股债结合等模式,然后将证券化作为PPP项目后续融资渠道,实现前期资金的顺利退出;二是可以充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三是可将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构建双SPV等模式参与到PPP资产证券化中来;四是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全流程管理,通过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管理过程中的项目筛选、闲置资金运用管理等,提高项目主动管理能力。
关于信托公司的优势,一方面,针对PPP项目融资期限长、涉及产业链广、参与主体多等特性,信托灵活的结构设计可以对各个参与主体进行平衡、制约,保护各参与方利益。另一方面,信托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以在对接政府、金融机构和建设企业时发挥作用去构建契约精神,规范企业经营,并约束政府以诚信精神参与项目,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全流程管理中有独到优势。
具体来看,有信托公司参与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大概包括项目收益权模式、合同债权模式、项目公司股权模式三种,即分别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能够带来现金流的合同债权、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产品设计方面看,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计划等模式,信托公司一般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
关于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投资者构成,目前我国ABS产品的投资群体以银行为主、券商和基金等为辅,此类机构均偏好中短期产品。而由于PPP项目周期很长,寻找负债端期限较长的长期限投资者,如社保/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是未来的方向,但PPP项目的收益率能否支持此类长期限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也尚存疑问。未来可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
PPP项目多为长期微利项目,投资收益率多为6%-8%,且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剧,未来可能仍有一定下行空间。基于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自然不会高。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一般为结构化产品,结构化产品的融资成本与债券融资相比,因涉及机构较多,产品的设计因素多样,因而在成本核算时存在较为复杂的环节,其主要成本仍为票面利率、承销费及担保费用。若能够结合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较为准确的把握影响以上三个成本的变动因素,则可以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融资成本做出一个基本的预估。
PPP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产品,现目前可能存在一定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政策红利。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处于发展初期,为吸引投资者,相对于成熟市场,相较于同评级的中短期票据或企业债,存在一定的利差收益,且现目前的示范PPP项目资质优良,呈现一定低风险、高回报的特性。相比一般信托产品,整体长期客观来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具备相较于其他产品高收益的特征。不过,具体项目应具体来看,不同PPP项目的资质和未来现金流稳定性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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