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3期分析专栏】银行理财资产端监管分析:非标、委外与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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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非标投资监管要求明确,除了现行的理财余额35%和总资产4%的比例限制。非标投资还将面临多重限制,未来投向将注重标准化资产。

  首先,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满足监管评级良好、资本净额50亿元以及其他的一系列条件,无法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银行,其理财产品不能投资非标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其次,控制和缩减非标规模的导向,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等规定,控制并逐步缩减规模。再次,对通道设限,监管要求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

  对银行理财产品非标资产进行限制已成监管要求方向,2017年3月2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的规制建设,加强监管,首先便是要引导理财产品更多地投向标准化金融资产。

  委外业务是近年来银行信用扩张、以同业负债为发力点扩表的结果,快速扩张的背后隐藏的是同业链条过长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创造失灵的风险。在监管要求下,原先的委外业务模式面临新调整。可以看到骤然实施的委外赎回对投资人会造成收益损失、对管理人而言是有负客户所托。尽管委外投资并非禁止而只是加强监管,但无论是从监管方向指引还是加强银行自主管理能力来看,加快投研团队建设、构建符合自身银行理财资金要求的资产组合和投研模式将成为实施精细化、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多层嵌套问题,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应当符合基础资产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本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要求。即嵌套可以,但不可多层,必须能够方便穿透核查,同时不得借助通道扩大机构许可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分析看,相关监管精神在于严格控制嵌套投资,加强银行理财对接资管计划和委外投资的监管,强化穿透管理,缩短融资链条。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且除FOF、MOM外,资管产品不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因此就银行理财而言,若需对资产实施跨市场资产配置时,FOF和MOM可以成为有效的资管运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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