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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资管新规落地,震惊了整个业界。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将对资产管理业务做出较为严格的规范。
那么,对于寻常百姓而言,资管新规到底影响了些什么,将改变什么呢?4月28日,普益标准发布了《资管新规逐条解读》,对老百姓关心的保本理财产品等话题逐一解读。
保本理财被结构性存款
和大额存单代替
原文: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解读:(1)表内保本理财将逐步清理,今后银行将不得发行保本理财;为满足市场对保本类产品的需求,转型的方向之一是结构化存款或原有的大额存单。
(2)结构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本质上还是存款,但相比于普通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利息与挂钩标的物的收益表现相关,因而其利息是浮动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相比于银行理财 5万起投要求,大部分结构性存款没有投资下限的硬性要求(或者要求较低),大幅降低了销售难度。但就收益而言,保本类理财具有保本保收益特征,而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与挂钩标的收益表现密切相关,其收益区间弹性较大。
保险不属于资管产品
原文: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解读: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规定资管产品包括人民币产品和外币产品;另外,增加“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的表述。
(1)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属于资管产品;
(2)资产证券化在产品估值、信贷资产买卖等方面的优势凸显;对银行理财等需维持产品净值稳定的机构有较大优势,银行理财可配置资产证券化产品
净值产品
也可公布收益率
原文: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解读:针对净值化转型要求,为实现顺利过渡并引导投资者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型,《意见》要求除披露净值外,还可以披露投资收益情况,这也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有益方式,既可以披露净值又可以披露投资收益率,利于净值型产品推广和客户接受。
“野机构”不能卖资管产品
原文: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解读:代销机构需持牌照代销资管产品,没有牌照的相关机构一律不得销售资管产品,进一步规范资管市场中各机构尤其是互联网机构理财销售行为,整顿金融市场乱象。
此前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中针对不当销售做了重点性描述,即不允许代销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或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产品的私售“飞单”行为等。
网络理财更规范
原文: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删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 号)”)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解读:《意见》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 号)”调整为“国家规定”,有意为后续相关监管文件的出台留出空间,未来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环境可能更为严苛。目前《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文)专门针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处置。
一是明确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明确资产管理类型的范围,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取得许可不得经互联网发行销售资管产品;二是认定依据互联网发行销售相关资管产品如“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金融活动;三是规定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整治期限;四是对互联网平台代销各类交易场所产品进一步限制,平台需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当前,很多非持牌互金机构吸收公众资金投资的多为非标资产,对其清理整顿将能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市场业务开展,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