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7期分析专栏】资金池合规监管与银行理财产品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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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深化大环境下,长期看无论是机构转型还是产品转型,都需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实施精细化、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就产品而言,无论是长期转型发展所需还是短期应对监管要求,都需重新做调整,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发展的态势将愈发明显。作为大资管业务的“监管年”,MPA政策限制表外理财业务增速、“三套利”等自查和现场检查均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合规性问题愈发凸显。作为上位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决定着中国大资管业务的走向。指导意见遵循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要求消除多重嵌套、统一杠杆倍数、限制非标投资和通道业务、禁止表内资产业务和资金池操作。

就银行理财而言,资金池问题不可避免。指导意见要求禁止资金池操作,金融机构需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其中,滚动发行针对短期限封闭式产品的运作;集合运作指理财资金投资层面的混合运作;期限错配指产品期限和所投资资产的期限不匹配;分离定价指理财产品在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净值进行分离定价。如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后,虽然发生了投资损益但未进行估值,之后产品重新开放,管理人自行确定单位份额净值接受投资者参与,造成实际价值与人为定价的背离。

针对滚动发行和集合运作问题,可通过开放式产品的设计来解决;针对期限错配问题,通过久期管理和期限对应方式可解决;最难解决的是分离定价难题。定价涉及到估值和公允价值反映,即使是将产品转为开放式,只要是预期收益型产品,仍然具有分离定价的特征,对该问题的解决需通过真正的净值型产品形式进行。鉴于监管导向,就银行理财产品创设而言,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将成为未来资管业务的标配。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其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将极大地影响整个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尽管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研发和管理要求高,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型银行需积极储备人才,提前布局以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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