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流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仍是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对于投资客户而言,比起其他投资渠道,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会有一个天然的保护屏障——即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存在“刚性兑付”。而银行方面,又根据和客户签订的协议,单方面认为客户应该自己承担相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很容易造成双方都认为自己不是风险的承担者的尴尬窘境,因此一旦风险真正发生,即大概率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因此,从银行角度来看,一方面为了更好地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提高产品信息透明度并实施业务穿透,有效化解当前银行理财面临的尴尬窘境,银行理财产品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的转型是其必经之路,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投资客户的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从客户方面来说,需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转变对银行一定会“刚性兑付”的传统思维,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产品的各种属性,明确资金的投资标的和去向,并充分认知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平衡自己的流动和收益需求。
从发行数量方面来看,目前区域性银行净值型产品发行数量少,且以城商行为主,而这类发行的产品在信息披露完备方面远不如全国性银行。就整体发行情况而言,2015年是银行净值型产品发展的高速阶段,2016年发行增速大幅度回落,同比增速从2015年的281%大幅回落至9.37%,但由于2016年整个市场的银行理财发行量增长缓慢,因此净值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非降反升,从0.01%上升到0.58%。今年以来,各银行的净值型产品每月的发行数量基本保持一致,其中股份制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仍是净值型产品发行的主力军。但由此也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发行银行数量上还是产品发行量上,净值型产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监管层面来看,2014年监管层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预期,引导商业银行发行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将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转移给产品投资者,切实做到“卖者有责”基础之上的“买者自负”。2016年最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仍旧允许商业银行按照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自主设定净值型产品的开放周期和频率,以稳定净值型产品的规模,避免因净值大幅波动引发大规模的申购和赎回。在投资非标方面和风险准备金计提方面,也对净值型产品的监管也更加宽松。今年5月,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日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又对银行的理财投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因此,从银行方面来看,为了更好地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提高产品信息透明度和实施业务穿透,并享受政策优惠带来的红利,银行理财产品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的转型是其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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