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联合起草的整个资管行业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意见》,在行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指导意见主要思路是:在不改变整个金融领域机构监管的现状下,通过一行三会的协调,统一资管行业的监管标准。其中主要是用证监会基于基金法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标准来约束银行理财,但整个意见又充分体现了对现有资管行业监管现状的尊重,最终结果就是寻找目前资管行业差异化监管的“最大公约数”,也就是虽然名义上“统一监管标准”,但这个标准多数情况下仍然是目前银监会和证监会都已经达标的一个最低标准。
为何监管层一定要限制非标?对于银行自营资金而言,并没有限制非标的说法,非标的概念只能依存于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和金融机构自营资金最大的区别就是资金来源不同,风险承担主体和投资决策主体分离。所以资产管理计划非常重视受托责任、信息披露,对于开放式申购赎回资产管理计划还需要特别重视公允估值的问题,正是因为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是募集资金,所以在投资资产选择上需要更高的透明度、流动性要求。即便不完全禁止资产管理计划投非标,但也需要一定的区分。
新监管思路下,私募基金也会被纳入到资产管理监管范围。那么意味着私募基金开展非标投资需要通过评估。如果按照严格的信用风险管控标准来评估,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私募基金都很难具备这样的资质。当然具体实施过程仍然存在谁来评估的问题,所谓评估是一项及其耗时,其对评估机构有很强的专业要求。持牌金融机构可以由属地监管实施,但私募基金仅仅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而已,只在最开始备案阶段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协会的人员配备不可能做评估,如果让律师做评估显然绝大多数律师也无法具备这样的专业素质。所以不认为未来会全面禁止私募基金投非标,而是重在如何规范市场。
对于证监会体系的资产管理产品而言,目前有只有券商定向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可以投非标。但基金子公司实际上因为净资本等多重新规约束,基本停止开展非标类业务;私募基金目前是开展非标的主流(其中房地产类非标受限),券商资管仍然有一部分。从监管意图来看,绝大部分证监会体系的金融机构都不符合非标展业资格的评估条件,不过鉴于当前和此前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投非标基本都是以通道为主,如果前面禁止嵌套的规则严格实施,将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的业务。但是从最新的指导意见看,有可能改变这一定义,将银行理财的非标债权完全推广到所有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中。这也就意味着非资金池类的信托同样可能有非标限制。其实非资金池类信托产品投资标的来划分大致有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按照银行理财的非标债权标准来划分,所有融资类信托和部分因为作为委托人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都可以划入非标的范畴。压缩融资类信托,鼓励信托向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转型本来也是监管希望看到的方向。
而对于银行来说,农村商业银行开展非标银行理财需要达到200亿表内资产规模,监管评级需要达到二级,这是唯一有明确依据的非标理财准入规则。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只是开展业务前统一参加理财登记系统的培训,以及需要和当地银监局的准入处/科做好事前沟通及通过系统报备。如果严格按照最新的一行三会联合讨论来推测未来监管动向实施,当前已经开展银行理财的近500家银行多数应该能继续投资非标,但监管评级较低的农商行和城商行仍然可能被剥夺投资非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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