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7期分析专栏】大资管实施统一监管,信托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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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牵头“三会”合力酝酿了一部大资管统一监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打破刚性兑付,严禁多层嵌套,限制通道业务,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计提等。不难看出,监管层的意图是通过重新定义分类方式,按照资管类型划分,而不是根据发行机构类型制定标准,进而对共性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防止各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盲区进行套利。一旦资管行业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将会对各金融行业带来较大冲击,行业的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方向都面临机遇和挑战,信托行业也无法避免。

此次《意见稿》提出“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给予禁止例外。但规定被委托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旨在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是对当前信托行业影响较大的一条规定。前不久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监管刚刚间接推动了通道业务回流信托,但此规定一出,对信托行业的通道业务造成不小冲击。当前信托行业1/4的规模是银信合作业务,其中大部分都是通道业务,未来通道业务的减少将很大程度影响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尤其是对于部分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小信托公司而言,更是一个战略层面的考验。不过由于通道类业务目前收费较低,所以对信托收入影响不大。其积极意义在于促使信托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有助于明晰底层资产,利于风险控制。

《意见稿》还提出统一杠杆要求:固定收益类、股票及混合类、其他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分别限定在3倍、1倍、2倍。同时,对公募和私募产品负债比例分别设定140%和200%的限制。2016年下半年资管“八条底线”实施以来,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的股票及混合类杠杆下降至1倍,而信托2倍的杠杆令信托机构新开A股账户数逐月提升。此次要求统一杠杆,则熨平了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业务方面的优势。

另外,《意见稿》还明确了投资范围,限制非标投资。此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限制下仅余信托计划可投非标资产,使得信托行业受益于政策红利,非标投资也成为信托业务中最为盈利的业务。但新规下非标信贷资产投资受限,禁止期限错配,这会导致信托业可能同时面临“资产荒”与“资金荒”的双重挤压。

新规给信托业带来重重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利好。《意见稿》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截至目前,刚兑在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中是普遍现象,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极大扭曲了合理的金融秩序,还造成市场失灵、资源错配,尤其威胁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但是没有人愿意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整个行业都在背负着包袱前进。此次要求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信托回归本源,促进行业整体轻装上阵。

此次新规一旦落地,将使整个金融行业面临重新洗牌。信托机构要加快转型升级,改善业务结构,注重主动管理业务的发展,化挑战为机遇。借此机会彻底落实转型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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