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5期分析专栏】自贸区债市助力金融开放:第三市场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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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由上海市政府发行的第一笔自贸区债券落地,标志自贸区债券市场在我国的正式起步。自贸区债券市场是一个介于境内市场和传统离岸市场之间第三市场,对于我国金融开放历程而言意义重大。为了让其迅速度过创立初期的不确定性,需要更多的实质性制度创新。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要求,自贸区债市与我国此前存在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有明显不同。

从投资主体看,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的境内机构、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开立非居民人民币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均可以参与投资。而境外主体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般需要设立NRA账户,相比来说,自贸区债市的支持自由度更高。此外,根据上海自贸区“境内关外”的监管制度,与自贸区债券相关的资金,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原则,通过自贸区债券融得的资金,或者投资自贸区债券获得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在自贸区内流动,也可以自由汇出境外;但如果回流境内非自贸区账户,则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境内主体投资自贸区债券,被视同为境外投资管理。在债券交易程序方面,由中央结算公司作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为自贸区债券发行提供现场业务技术支持,同时提供后续登记、托管、结算、付息兑付、估值、信息披露等一体化服务。这样的一个安排下,其流程设计也可圈可点。在发行环节,利用中央结算公司成熟的综合发行系统,实现了面向境外机构的离岸发行模式,本市上类似于在香港、伦敦等地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但在自贸区内,人民币流动性相对更加充足一些。另外在托管环节,它没有在新的系统内另起炉灶,而是在投资者现有的一级账户体系内设置了一个隔离出来的自贸区组合,既可以将自贸区债券与其他境内区外债券相互隔离,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资产集中配置和管理的需求。在结算环节,中央结算公司为投资者专门开立了券款对付结算资金专户,用于办理自贸区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从而实现自贸区资金与境内区外资金的隔离。

可以说,自贸区债市介乎境内市场和传统离岸市场之间,这一点也获得了市场认可,体现在发行利率上可以看到,这次上海市政府发行的自贸区债券中标利率为2.85%,较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同期限国债收益率要高15个基点,比离岸债平均要低15个基点。因此,对境内投资者来说,自贸区债券在收益方面会比境内债券有一些优势;而对发行人来说,相对于境外离岸债券,自贸区债券的发行成本又低一些。由于发行规模有限,许多业内人士对此认为仅有一定的象征性意义。

其实,对于一个逐步开放的大国金融市场来说,其中意义非常深远。自贸区债市既不是境内债市的延伸,也不是境外离岸债市的复制,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市场,自贸区债市进一步拓展了债市开放路径,在可控可测的前提下融合大国金融战略,推动在岸、离岸市场的融合及定价自主性、一致性,此外,对于引导境外投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也有重要意义。正如业内评论,自贸区债市是一块立足金融开放的试验田,最怕的是浅尝辄止,未来需要一步一步踏实探索,让自贸区债市发挥真正的关键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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