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金融混业经营愈演愈烈,混业格局加速形成,与此同时出现了金融机构同类型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情形,导致市场监管套利活动频繁,催生出大量的多层嵌套产品和各式各样的通道业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而刚性兑付却始终无法打破,长期以来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积累,亟待统一的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出台。
最近,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引起业内关注,“一行三会”监管模式改革的声音越来越大,据悉有关部门已着手起草了统一监管标准,而同类资管业务在监管上的差异也促使央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分联合成立跨部门工作组。对于这份《指导意见》的内容,业内的看法趋向一致,央行凌驾于三会之上的监管框架呼之欲出。根据这份意见,资管产品的定义包含了全部市场的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对于资管产品的分类,未来三会可能只对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资管业务的落地细则进行微调,而不能对资管业务的基本准则进行修改。
央行这一做法迎合了近年来对金融嵌套、监管套利严格治理的政治思路,但部分条款过于简单直接,也使得业内人士担忧会错杀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结构设计与金融创新。《指导意见》中透露出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其实是去年政策的综合回顾,包括私募产品管理规定、银行理财新规、券商资管“八项底线”等,其中有些市场已经反映出来甚至已经执行,比如资管产品禁止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投资其他非标需要符合限额管理并禁止期限错配等,另外对于杠杆要求,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这些在去年资管新八条也已规定。
此外,市场较为关注的一点是资管产品除FOF和MOM外不能再进行嵌套,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发展。该规定一旦执行,对于目前资管格局必将带来巨大冲击。融资成本方面,失去通道导致非标的融资难度提升,价格上升。金融机构中的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定向资管缺乏对接实体能力,通道一旦缺失,其大概率只好发力主动管理业务。信托目前虽然近乎一般业务是通道业务,不过其全能型平台地位使其位于产品终端,具有较强的实体对接能力,因此去通道化压力略小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另外,《指导意见》中明确资管业务属于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这与去年理财新规有些不同,对于银行理财来说,如果明确资管业务时表外业务,那银行保本类业务将无法继续,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刚性兑付被强制打破。与此同时,由于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当前曲线入市的银行理财资金未来进入股票市场只能是直接投资,这一步能否执行成为了本次《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不排除后续规定会针对银行理财资金有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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