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信托赴港IPO获得证监会批准受到市场关注,若山东信托在港IPO成功,不仅对公司本身意义重大,更在于对行业的积极影响,即打破了23年国内未有信托IPO的僵局,同时成为第一家在港IPO的信托公司。
信托上市困难体现在外部环境制约和信托公司自身状况尚欠佳两方面。外部环境对信托上市阻碍体现在1.监管层对于信托公司上市的态度不明确;2.信托上市的政策环境、审批流程等方面不明晰;3.信托的私募性质使信托的信息披露不完善不透明,达不到向公众披露信息的要求。信托公司自身状况对其上市阻碍体现在1.主营业务尚不清晰,盈利模式和可持续性欠佳,但已有部分信托公司在这方面取得了改进和完善;2.信托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意愿并非想象中那么强烈,即推动上市的动力不足。
整体来说,在当下信托行业转型的攻坚期,信托公司具有募资以扩展业务的内在需求;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评级和行业评级都要求信托公司提升净资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这两个因素推动下,信托公司确有一定的融资需求。
但是,信托行业经过多次整顿,信托公司从上千家下降至68家,仍活跃在金融市场的信托公司股东多为央企、地方国资背景,股东背景和资金实力强大,信托公司业务扩展和投资意愿虽然强烈,但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不顺畅,另一方面大部分信托公司通过股东出资、定向增发、利润转增、引入新股东以及资本公积转增等方式(在没有上市渠道情况下,信托公司主要通过这些方式融资)即可达到监管要求,所以信托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也没想象中那么强烈。
上市其实不仅是为融资,信托公司上市将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股权结构方面,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通道,强化市场约束;公司治理方面,将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方式;业务开展方面,信托行业未来在权益投资领域会加强,登陆资本市场可为转型做铺垫,为业务开展提前布局;品牌建设方面,成功上市将提高信托公司知名度和声誉,有助于信托业务的开展。所以不少信托公司将会以上市作为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尤其在部分信托公司取得成功实践后,相关信托公司的上市意愿将更为强烈。
不过,信托公司上市是否会成为一大行业趋势尚有待检验。一方面信托公司上市的阻碍和困难仍存在;另一方面,每家信托公司的自身状况不一致,如果一家公司具备上市条件,也不见得其一定选择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等做出理性选择。
而且,从“曲线上市”成功的信托公司和山东信托在港IPO的情况来看,除了相关信托公司自身的上市意愿外,股东借此完成国企改革和打造金融控股平台的意图或许更明显。比如,山东信托的控股股东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鲁信集团是由山东省国资委控股,以金融、投资和资本经营为主的大型地方金控平台。信托公司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在上市过程中被视为优质资产,成为打造金融控股平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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