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新规落地,引起了A股市场的一股轩然大波。此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做出修改,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从新规细则及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发布会上的表态,我们不难发现,此次新规的调整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的脱离公司主业频繁融资、炒概念、募资后大量闲置买理财、频繁更换募资用途脱实向虚及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的套利现象等过度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政策上的“严再融,扩IPO”,降低二级市场风险为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构建注册制留足空间的意图也较为明显。证监会统计,2016年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创历史最高至1.15万亿元,同比上涨71.62%,而同期IPO规模仅为1496.09亿元。
再融资新规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再融资项目进行了限制,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进行:发布日前已过会的按照旧规执行,余下按新规处理。新规首先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从影响上来看,在当前新发未受审理的预案中,此项未达标的企业数占比至32.5%,融资规模占比43.3%,在融资空间上对再融资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新规要求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因为再融资频次的限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在时机和定价上必须做更多的考量,若在单次再融资中想尽可能的加大融资额度,但是受限于拟发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前总股本20%的限制,其定价将会更贴近市场价格及符合市场规律,以往定价机制的套利空间被减少。从投资者层面,当套利空间减少时,投资方选择介入再融资股份也将会更加审慎和保守,从而增加上市公司再融资失败的可能性。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势必要更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中间的磋商成本增加,对于上市公司优质项目和需求的再融资在市场同类投资机会减少的情况下将会更加抢手,而非优质项的再融资需求可能会付出更多的成本获得权益资本,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更深化了市场化定价的重要性。同时,监管意图平衡再融资品种结构,鼓励通过可转债、优先股再融资,进行多样化资源配置。
第三,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由于经济承压,资产荒的肆虐,部分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脱实向虚现象较为严重,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共计828家上市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8902.57亿元,累计“理财”1.122万次。在理财资金来源中,募集的闲置资金、自有资金的比例分别为58%、42%。从这一层面来看,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或将造成理财资金的截流。
此外,市场上专门对标再融资套利的基金,该项新规的执行可能会将会增加该类基金的操作难度,导致该类策略基金的减少。从短期来看,由于预期再融资项目和规模的减少,目前已过会的再融资项目会更加抢手,这增加了拿票的成本,挤压了该类基金的收益能力;从长期来看,随着再融资资产项目的减少,该类基金未来必将要改变配置策略。总的来说,此次再融资政策的调整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较大,与其相关的资管策略或将面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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