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央行就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但这点并未被第三方支付机构落地和执行。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末,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余额多达4606亿元。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达70个。目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
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并且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亟须通过革新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主要存在四大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针对该系列风险隐患,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考虑到支付机构的平稳转型,交存比例也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分为不同档次,最低12%、最高24%,其间还有14%、16%、18%、20%等比例;以后逐年增加集中存管比例,但目前尚未明确具体过渡时间。
该《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同样,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支付机构未交存的备付金按原制度,仍享有利息收入。
新规背后是央行在为支付清算的合规化扫清障碍,有助于监管机构监控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流向,防范系统性风险。
该《通知》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影响重大,“备付金账户利息”是绝大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尤其是像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大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收入尤其客观。新规直接“锁住”了“备付金利息”,对之前此项收益可观的互联网支付和预付卡支付持牌机构冲击最大。
该《通知》是央行给盈利模式单一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一个“温柔”提醒,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快业务转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寻求长远、健康的发展道路,而不是墨守成规着力于获取利差。
欲获取报告全文,请联系我们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