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期分析专栏】农行拟设AMC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获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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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建行与云锡集团50亿债转股基金模式大获成功后,无疑极大利好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近日农业银行发布公告宣称,该行拟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大型商业银行自建AMC新军作为实施机构迎战债转股,未来债转股提速令人充满无限期待。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主要指标数据显示,三季度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658亿,市场化债转股存在不少空间。而监管层对于该类业务持积极鼓励态度,积极完善政策层面的规定。随着国务院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出台,关于AMC一系列配套措施都在加速落地。在银监会已经放开地方政府AMC“二胎”后,还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做了补充规定,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

  在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商业银行AMC子公司在债转股的操作上,更多地是对接母公司的债转股业务或交叉实施债转股。此前建行债转股案例中充当着交叉实施债转股的角色,而此次农行的公告中并未透露出是专营农行的债转股业务或是涉足其他银行的债转股业务。

  抛开银行系AMC子公司专营或交叉持股的考量外,其处置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或是一种新的尝试。四大AMC可以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配置、委托处置、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地方性AMC则只能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从农行公告中我们看出,农银资产将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与其他AMC公司不同的是,银行系AMC子公司几乎可称为债转股专业户。

  银行系AMC子公司可谓是对债转股市场一种新的补充,对于债转股的参与主体来说可谓喜忧参半。从银行系AMC子公司自身角度而言,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现金流关注不多使得商业银行在债转股的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有待提升,而债转股市场未来的巨大想象空间又可能使其比单独交给四大AMC等公司获利更多;而从四大AMC与地方AMC角度以及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层面而言,银行系AMC子公司的加入无疑使得整个债转股市场的竞争力度加大,而对于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而言,银行系AMC子公司的加入虽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但考量更多地是对着银行股权的加入,在企业实施债转股以后商业银行会对该企业融资以及对该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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