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3期分析专栏】信托投贷联动初落地:做银行做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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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央企系信托公司已经开始逐步落地投贷联动业务。该公司通过针对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发行信托计划进行真实的股权投资加债权投资,债权投资部分根据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股权投资部分则通过融资企业被并购实现溢价退出。业内人士称,此业务的关键所在是真正要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设计个性化方案,也正因如此,信托公司开展此业务所针对的主要还是相对熟悉的存量客户。

  另据了解,长安信托也推出了自己的投贷联动试点项目,其业务模式主要为,长安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提供信托贷款,而该笔贷款附认股期权,即长安信托有权选择在本信托首期成立后、投资标的电子商务公司上市前(材料正式报送主管机构前)的任一时点,以2000万元(新增募集信托资金)向该电子商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指定关联方)受让5%的股权。

  其实在今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这份文件就将鼓励信托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放到了第一条,并明确表示支持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鼓励其开展对创业企业的综合投融资业务,以超额的投资收益补偿贷款损失,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此前监管曾一度停止接受设立信托专业子公司的申请,对信托公司开展投贷联动造成较大影响。

  从发文意义来看,是监管层对信托行业对于创业企业支撑作用的肯定,更是对于投贷联动模式全行业范围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因此从实际操作角度,信托公司“股债结合”的展业模式和投贷联动更加契合。与此同时,近年来各大信托公司在转型途中逐渐形成投资与融资并举的局面,所以从市场角度来看,一方面传统债券融资需求持续下降,另一方面企业部门对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投资需求不断升温,此时的信托公司成为唯一能够同时开展贷款与投资的综合经营类金融机构,在被赋予更多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如今距离若干意见发布已有两月有余,逐渐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信托投贷联动模式落地生根。除了前文中提到的信托公司利用固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设立信托计划,以投资股权与提供信贷融资并行的方式参与投贷联动,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信托专业子公司试水投贷联动业务。尤其在监管层面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后,作为开展投贷联动的关键一环,信托专业子公司将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共有16家信托公司成立51家子公司,其中私募股权是大多数信托专业子公司的业务方向。因此信托公司通过专业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具有较多优势,特别是信托公司可以有效隔离投资风险,受到的法律监管相关宽松,可以有效化解信托计划通过IPO退出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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