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9期分析专栏】银监会祭出政策招:地方AMC喜忧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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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三年,银监会再次致函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放宽对省级AMC的相关限制条款。近日,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以下简称《政策调整函》),其中提出调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除此之外,此次政策调整还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且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再受地域限制。

  面对如此政策,作为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者,地方AMC将会面临怎样的发展环境呢?小编认为这次政策函对于地方AMC来说则是喜忧参半的。那么何为喜,又如何忧呢?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此次《政策调整函》的出台背景,或者说是先决条件: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较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并已积极发挥作用。那么这次政策的出台将是一定程度上对于地方AMC业务范围及处置方式的扩围。而事实上,一个省设立两家地方AMC早已有先例,吉林省在今年8月份,已经拥有了第二家省级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另外,山东、浙江、福建、江苏四省,除省级层面设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还分别设有一家地市级AMC,分别在青岛、温州、厦门和苏州。目前全国已有30家地方AMC正式开业,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将会有更多的地方AMC加入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

  那么政策表面上放开了对地方AMC处置的限制,同时激烈的公司竞争也潜在的提升了地方AMC的市场价值,这则是喜的一面。

  但如果谨慎的来看,对于地方AMC业务范围及处置方式的放开实质上可以看做是对现行市场参与主体实际处置方式的政策肯定。而“二胎”政策的放开也意味着未来大多数省、区(市)将会出现4+2甚至4+3的局面,新成立的AMC将会利用本地市的地缘比较优势,与本省的地方AMC产生竞争,无疑加大了对不良这块大蛋糕的分割。

  更深层次的来看,竞争主体的增加会使不良资产包转让的竞争加大,进而抬升不良资产包的竞标价格,从而压缩本就收缩的地方AMC利润空间,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机构将无法依靠金融牌照的价值继续生存,地方AMC的市场分化程度将逐渐加深。

  面对市场上一片“松绑”的舆论,作为市场参与者的地方AMC应当理性客观的看待此《政策调整函》,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找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着重修炼内功而非依赖牌照优势。但对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的地方AMC来说,地方AMC业务开展的政策性较强,毋庸置疑该政策函体现了监管层完善市场、提振效率的决心,这将极大助力地方AMC为地方风险处置和转型升级作出进一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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